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船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國防部於87年6月22日依兩岸關係條例公告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復於93年6月7日公告修正,另於107年5月25日公告修正「台灣、澎湖及東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並自同年6月1日生效。
其中台灣、澎湖、綠島、蘭嶼、彭佳嶼、小琉球、七星岩及東沙地區之禁止水域範圍與我國之領海(自領海基線起12浬海域)範圍一致,限制水域範圍則與我國鄰接區(自領海基線起24浬海域)範圍相同。
至於金門、東碇、烏坵、馬祖、亮島、東引、南沙地區之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則採多邊形劃法劃設之。
海巡署今(19)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指中國海警局宣布在金廈海域展開執法巡查行動,海巡署除運用三道監偵幕綿密偵蒐外,並持續與國防部等友軍單位,全天候共同掌握周遭海域目標動態,適時應處。
海巡署依法維護漁民海上作業安全,仍將依循理性原則,完成常態性巡護任務。執行海上急難救助更沒有國籍之分,「哪裡需要海巡,海巡就在那裡」。海巡署各項勤務均正常派遣,務必使漁民朋友安心,讓國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