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表示, CP-1051艇未配備全船監視系統,執勤時有賴同仁以各級艦船艇配備之手持式攝影器材進行蒐證,該蒐證器材置於駕艙,遇有登船檢查或突發狀況時,由負責同仁運用蒐證。本案執法過程中,船上4名同仁,2名預備登檢、1名操船,另1名負責瞭望警戒及蒐證,惟因該艘陸船蛇行拒檢逃逸,於CP-1051艇艏與迂迴航行,在高速追逐狀況下,船身多次接觸,船身亦受海浪影響劇烈晃動,同仁在高度專注維持平衡及準備強靠登檢狀況下,致該名負責蒐證同仁未即拿取蒐證器材進行蒐證。
由於本次執法過程中未能全程錄影、錄音,導致無法將關鍵事實完整呈現,引發家屬及外界質疑,艦隊分署分署長廖德成表示,本案發生僅歷時5分鐘,因海上追逐及時間短暫等因素,未能全程錄影,雖讓事證分散,惟不影響事實真相之始末。
海巡署指出,死者家屬的傷痛,我們深切體認,也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於家屬抵金後,即向家屬完整說明相關案情;另案發後,海巡署亦秉持不偏不倚、勿枉勿縱原則,將全案交由司法機關調查,並在檢察官指揮下,以公開、透明方式,讓家屬參與相關勘(相)驗程序;海巡署相關作為,即希望將全案事實忠實呈現於家屬與社會大眾前。
海巡署說,台灣是一個高度法治國家,我們有完整之司法體制,我們相信司法機關之調查程序必定可還原事實,也期盼社會各界相信台灣的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