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指控喬女,自己和許智超從高中起就是班對,因許智超身分2人結婚生子都有媒體報導,而自己與喬女是台北體育專科時的同學,對方明知許智超已婚仍發生婚外情,甚至親密稱「老公」「我的男人」等語,甚至在去(2023)年3月傳給許智超2部自摸下體的影片,並於同年4月23日前往摩鐵發生性行為。
正宮指出,喬女與許智超從摩鐵出來時剛好抓包,當時喬女簽下字據「不會再與許智超繼續不正當男女關係」,同時拒絕賠錢、不道歉;正宮因此身心受創,需要尋求心理治療外,還時常嘔吐,對喬女提告,求償200萬賠償金。
喬女辯稱,因女兒加入籃球校隊才與許智超有交集,並不知道對方已婚,且沒有和許智超逾越一般男女分際的交往關係,何況自己在摩鐵時被拍的照片穿戴整齊,衣褲錶鞋甚至提包都未離身「因為看到許智超被正宮同夥毆打,自己遭正宮甩巴掌」,為求脫身才簽名。
經過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正宮提出摩鐵發票,但無法認定2人有發生性行為,但喬女、許智超彼此對話出現許多親密言論,還有自拍影片以及鹹濕對話佐證,判定喬女已侵害配偶權,應賠40萬。可上訴。
至於正宮指控許智超偷吃何女部分,則因證據不足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