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說,台灣多年來,一直有許多有志之士討論要制定憲法,例如民進黨前主席黃信介任內,也曾提出民主大憲章、召開人民制憲會議,如今制憲基金會這部「台灣新憲法」草案,已是歷來提出的第21部新憲草案。
「台灣新憲法」草案有119條,這部以台灣為主體的憲法草案明訂,台灣是自由、人權、民主、法治的共和國, 領土包括「台、澎、附屬島嶼與主權所及之其他領域」,政府體制採三權分立,總統是國家代表、最高行政首長,立法院有聽證調查權。
「台灣新憲法」草案當中也明定修憲門檻,需透過全體公民總額5%連署,或者國會議員1/4提議、總額1/2決議,或由總統提出。修憲案公告半年後,經公民複決,在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數1/3以上,就能通過。
「台灣新憲法」起草委員會由廖福特擔任召集人,委員包括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助理教授王思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江雅綺、遠景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輔大法學院助理教授姚孟昌、台北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洪偉勝、屏東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張雁翔、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張錕盛、東華大學法律系教授傲予莫那(Awi · Mona)、南臺科大財法所特聘教授兼所長羅承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