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本案官員昨在一場內部簡報中說明全案經過及船艙內未曝光的新跡證,他透露,中方快艇在迂迴蛇行拒檢時,最高速度曾飆到40節,換算每小時可以走40海里,大約等於陸上汽車時速74公里,中方快艇左後舷的雖出現凹痕,但若是蓄意撞擊,不可能還這麼完整。
該官員指出,中方為了逃避登檢採取的策略就是蛇行迂迴,阻止我方人員登船,因此才會「高速向右轉彎」,但受過訓練的專業船隻駕駛,都會避免類似操作,操船跟駕車最大的不同是,海上是即時煞車,快艇只有空擋跟前進、後退,加上天候及海象,任何危險操作都可能導致翻覆,船隻即使煞車打空擋,還會繼續往前衝。
該官員透露,依照駕駛艙刑事勘驗的採證狀況來看,操車桿是處於推到底的狀態,等於翻覆時,船是處於全力加速的情況,由此看來,翻覆的主因可能並非全然歸咎於碰撞。
該官員指出,過去我方人員在海上執法登檢時,也經常發生手被船跟船的縫隙夾到,加上浪高差很多,我方人員登船時,原本預判高度差僅有1公尺,但實際上就是會差到2、3公尺等等,「隨時處於不穩定的狀況」。
官員舉例,中國船為了抗拒我方登檢,什麼手段都使出來,「像是用鋼筋鋼管削尖架在船舶旁邊,讓你不敢靠近登檢」,甚至用肉身阻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