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印度星龜為台灣常見陸龜,龜殼上有特殊的米字紋路,加上價格便宜,廣受烏龜飼養家喜愛,但幼龜難飼養,死亡率高。
檢方調查指出,張姓男子看準印度星龜在台的商機,去年7月花費200萬元自國外進口600隻幼龜,賣家考量國際運送折損率,變多送了20隻給張男。
去年7月19日晚間8時許,張男前往前鎮漁港取貨,帶回家培育後發現星龜狀態不佳,養死2隻,養了2個月後要求退貨,於9月間帶著剩餘的618隻星龜抵達前鎮漁港,由於張男早已被海巡人員盯上,故一抵達就逮個正著。
檢方調查時,張男認罪,檢察官認定張男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便購入保育類野生動物,任意在台買賣,已經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故依法將其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