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樂天祭出「林襄條款」內容疑似要求團員離團後,在特定期限內不能跳槽其他球隊,對此現職某樂天女孩也無奈向本刊表示:「樂天女孩團員入團前基本都簽了不能結婚生子的條款,近日確實有不少別團來招手,但我本人沒想要離團,除非結婚生子(被迫離團),就只好去別團繼續跳。」
不同於林襄約滿跳槽其他球隊,讓原東家祭出「林襄條款」來避免團員出走擴大,演藝圈其實也有為天王天后制定的條約,例如「阿妹條款」,天后張惠妹多年前在台北小巨蛋開唱時,唱到嗨歌〈三天三夜〉時,因歌迷太嗨跳動,導致附近建物晃動,附近居民向台北市府投訴後,市府祭出演唱會中「禁止跳舞」的條款,被封為「阿妹條款」,未來開唱超過63分貝便將開罰,甚至斷電來中止演出。
江蕙宣布封麥後在台北小巨蛋一連舉辦17場告別演唱會,一票難求讓大批粉絲買不到票,相對地讓黃牛大賺,此舉引發立委關切,因而修法訂定「江蕙條款」,重罰黃牛最高罰10倍的票劵價格。
名模林若亞2005年薪資收入約一百多萬元,當年她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稅,卻反被國稅局認為,她的收入是「薪資收入」,要求她得補稅5萬元,讓林若亞氣炸槓上國稅局,最後因承審法官聲請釋憲修法「名模條款」,補稅金額也從5萬元降至3萬元,成功少繳2萬元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