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表示,菸害防制法新法於去年3月22日起正式上路,其中與菸盒警示圖文標示相關的第9條第2項及第3項之標示規定、第29條第1項第3款之製造或輸入業者違規罰則及同條第3項之販賣者違規罰則,緩衝期1年即將屆滿,將於今年3月22日開始正式施行,菸盒上健康警示圖文及戒菸相關資訊的標示面積不得低於其最大正面及反面明顯位置處的50%。
國健署署長吳昭軍表示,已協同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對市售菸品之查緝工作,若經查獲違規情形,將處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且按次處罰;販賣者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提醒製造或輸入業者及販賣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國健署指出,修法前菸盒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僅規定不得低於35%,雖符合世界衛生組織(下稱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下稱FCTC)第11條實施準則建議不小於30%規定,但根據加拿大癌症協會(Canada Cancer Society)2021年報告顯示,全球有166個國家規定菸盒包裝標示警示圖文,其中警示圖文面積大於或等於50%者有122個國家/地區(約占73%)。此次,我國通過修法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為50%,已逐步跟上全球趨勢。
國健署強調,許多人並不完全知道抽菸對於健康的危害有多嚴重,不但會導致吸菸者本身多器官病變及各種癌症,例如:肺癌、口腔癌、心血管疾病、眼睛病變、性功能障礙等,所產生的二手菸、三手菸還會影響到朋友家人及非吸菸者的健康。WHO FCTC第11條實施準則指出,菸盒包裝上使用較大警示圖文可更引人注目,還更有機會長期維持警惕效果,且更清楚地傳達健康風險,也可達到向兒童及青少年傳遞健康訊息,並促進吸菸者戒菸。
國健署說明,透過菸盒警示圖文標示是提高民眾對吸菸所造成健康負面影響的認知與警惕,促使減少使用菸草的一種極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並賦予業者責任告知公眾危害。不過,吸菸者一旦熟悉菸盒上健康警示圖文後,多數會傾向視而不見,警示效用因而降低。研究也指出,健康警示圖文必須定期更換,才能維持警示效果並觸及不同群眾。
舉例來說,每一次吸菸者使用菸品時,都會不可避免地接收到菸盒外包裝上的警示資訊;以每天吸食一包菸的吸菸者為例,每天至少會接觸到菸盒20次,累積一年下來,接觸健康警示圖文的頻率多達7千次。對於吸菸者的親朋好友,警示圖文同樣能夠發揮效果,進而達到提醒吸菸者對於健康的危害,使其自主地撥打戒菸專線,嘗試尋求戒菸諮詢。
★《鏡週刊》關心您:抽菸有害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