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會有上述內容,是在庭訊時汪小菲為了強調沒犯意,實在是大S先公布他的財務往來等資訊,還捏造他沒盡到撫養責任;加上「離婚前刷他卡買禮物寄韓國」、「離婚後刷他卡買高價奢侈品」,讓他怒到公布筆錄卻不慎洩露裡頭個資。
「不認罪」的汪小菲表示,大S說買房子的錢是自己支付,讓他認為已經損害到尊嚴、名譽;他很愛家庭,為了家庭往返兩岸幾百次,光是買房子、裝修、買家具等就花了3.2億餘元台幣,都是想讓家庭有更好的生活環境。
至於離婚後1年所支付的家用,汪小菲細數小到鉛筆、大到生活費和學費,就花了4,993萬餘元;只是他不滿大S其中利用他信用卡綁定奢侈品網站,不斷刷卡買高價奢侈品,甚至早在離婚前4個月,也就是2021年8月間,透過他的司機、員工,刷他的卡,買了禮品寄到韓國,花了共1,20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