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料,國民黨只付了2期就以黨產被凍結為由,未再付給黃姓學生獎學金,黃生只好自籌學費完成學位,原本以為國民黨會依承諾給付餘額,卻遲遲未履約,多次反映也未獲正面回應,只好一狀告上法院,經法官審理判決黃生勝訴,國民黨除須賠償承諾的金額,還須加計年息5%。
黃姓學生赴澳洲留學,一開始國民黨都有履約,給付2期共130萬元獎學金,到了第2年10月28日,突然收到國民黨的E-mail,指因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下稱黨產會)凍結國民黨帳戶,中山獎學金無法再正常撥發,但強調會在財務得以正常運作時補發。
黃生因無法取得剩下的獎學金,只好規劃辦理休學,國民黨得知此事後,卻二度告訴他:「已有其他方法短期内為獎學金之給付。」讓黃生基於信賴,最後依契約完成學業,並在之後加入中山學人聯誼會,還入黨繳交1萬元黨費,成為終身黨員,但剩下的一半獎學金130萬元,依然沒有下文,才不得不訴諸司法追討。
對於黃生的提告,國民黨顯得十分無奈,主張黃生按期取得的獎學金補助,是屬於贈與契約,並向法官解釋,國民黨全數資金都被黨產會凍結,連黨工薪資都須靠黨員借款支付,這是當初與學生簽約時不可預料之事,更不是刻意所為,因此,不應有任何責任,「國民黨是在萬般無奈下,才依《民法》第408條,撤銷對黃生的贈與」。
國民黨還表示,黃生已於2020年10月16日畢業,並向黨務人員嗆說「不給付就退黨」,國民黨才與其終止契約,而且從來就沒有以口頭等方式,承諾會在短時間内給付黃生獎學金,更沒有惡意不願支付獎學金。
不過,經法官調查,當時國民黨即便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限制,仍有其他資金及可處分的財產,並可自由動用政治獻金專戶内的現金及其孳息,再加上同一時間在海外留學的中山獎學金受獎者共有5人,唯獨黃生沒有獲得後續的補助款,可見國民黨並非資產全遭凍結才未給付。
黃生另提出相關證據,即國民黨在2019年7月28日曾經寄發E-mail給他,稱「目前針對您的問題,童委員已初步有些辦法,若您在台灣,咱們找時間碰個面」,顯示國民黨明知黃生沒有獎學金將辦理休學,卻仍未說明財務運作困難所致,已經違反了誠信原則。
法官也認定黃生與國民黨的契約性質屬雙務契約,即雙方彼此互相負有義務,而非贈與契約,因此判國民黨一審敗訴,須給付黃生獎學金130萬元,以及自2020年10月16日起,須加計的年息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