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A女和B男熱戀時,曾自拍裸照以及性愛影片傳給對方,兩人於於2021年7月分手後,B男心有不甘,竟將這些私密影像傳給自己的友人C男,還教唆C男透過IG傳送「嗨嗨想看一個東西嗎?很屌的東西,想看嗎看了你不會後悔,會讓你變很紅的東西ㄛ」,等充滿恐嚇意味的訊息給A女,讓其心生畏懼。
相隔一週後,B男又找上A女的新男友,將傳裸照給對方,嗆「二手貨也要,可憐」、「收人家剩下的你也爽」,對於這些挑釁,新歡則不予理會。
由B男所流出的這批私密影像輾轉被A女的另2名同學取得,隨後遭大量散布,甚至被上傳至色情網站,A女因此心靈遭受重創,被迫休學,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母親心疼女兒受苦,憤而向散布影像的10人提告,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判這10人應賠106萬2千5百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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