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今天帶筆記型電腦出庭記錄庭訊內容,也不時翻閱卷宗,首先由檢察官對黃惠玟詰問,關於零用金制度,黃證稱,零用金制度是指將加班費及所謂的浮報薪資當成零用金,她認為高虹安很有錢,曾向高虹安及李忠庭報告說,可不採零用金制度,而是薪資多少就報多少。
黃惠玟表示,後來因為高辦裝潢花80萬元,但立院只補助35萬元,李忠庭原本說鴻海有人會付差額,但後來變卦,高與李有去問律師,裝潢費算不算公務支出,得到的是肯定答案,因此決定用零用金付。黃惠玟也表示,當時李忠庭還說,當立委都是來賺錢的,哪有在掏錢的。
關於零用金制度,黃惠玟指出,據她了解,其他立委辦公室助理沒有加班費,而高委員人很好,會用申請加班費的方式給助理獎金,因此在申領加班費後,扣除高虹安要發的獎金數額,剩下的就與所謂的浮報薪資轉成零用金,如她申報薪資是6萬7,000元,但實際薪資是6萬2,000元,她就要退回5,000元轉成零用金,至於高虹安對獎金發放的標準?黃稱,高虹安心情好就多發一點,心情不好就不發。
檢察官問黃惠玟,偵查她是否說過:「其他委員辦公室低薪高報、高薪低報是不能說的祕密,因為立院不會去查,但一出事就有問題,所以要找信賴的人或親友」,黃對此表示,的確有說過這話,檢察官另問黃惠玟,對於她被要求退回薪資差額,是否有被問意願?黃表示,沒有。黃另表示,自己的工作很雜,有時民眾黨台中黨部人員不爽,還得由她進行心理輔導,黃表示:「有時他們網內互打,也要我協調」,下次訂於4月10日再次開庭,繼續由黃惠玟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