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姓女警在2022年9月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警大校方證實梁女在校就讀期間,觸犯校規涉嫌偷竊他人物品,經校方以《中央警察大學學生獎懲規則》13條7項「竊取他人物品」召開督訓會議後,2023年12月決議將梁姓女警勒令退學。
梁女自認遭校方冤枉,今年1月提出申訴,目前訴願答辯程序仍在進行中,有人感嘆梁女以死明志太傻了,也對校方認定頗有微詞。
據了解,校方所指梁女在校涉及竊盜一說,是梁與同學網購發生匯款入錯帳的購物糾紛,梁女家屬認為校方僅聽信檢舉方的片面之詞,起因是一筆1千餘元的款項匯到梁女帳戶,就被認定竊盜將她勒令退學。
梁女在今(2024)年1月2日正式向警大提起申訴,梁女在1月5日「申訴評議委員會」列席反映懲處太重無法接受,最終申訴結果在1月8日遭校方退回。梁女在申訴救濟過程中仍完成學業所有報告,期末考還獲得高分通過。
今年2月5日,梁女提起行政訴願,警大在2月22日完成答辯書並報請內政部審議,警大證實梁女的研究所學籍仍存在。由於梁女未因涉及竊盜遭警大移送轄區警方調查,她還自費聘請律師證明清白,如今自戕身亡,真相只能靠警大據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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