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陸媒體報導,王男與高姓妻子1991年結婚,婚後4年喜迎兒子到來,不過隨著兒子一天天的長大,王男總覺得2人愈長愈不像,於事委託了鑑定機構進行親子鑑定,怎料,崩潰發現兒子真的不是他的親生兒子。王男事後逼問妻子後才得知真相,原來兒子是妻子與工作上的楊姓同事所生,氣得一狀告到法院,並向對方索取還扶養費22.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00萬元)與精神損害1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9.7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楊男為孩子親生父親,但都未盡義務撫養責任,而王男卻承擔不應承擔的撫養義務,受到財產損失以及身心精神也造成損害,因此判楊男賠償扶養費6.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約新台幣22.1萬元)。
王男不服判決再上訴,近日法院審理,認為楊男與高女行為屬於詐欺撫養,王男應有義務向孩子生父索取返還已支出的撫養費,且楊男不僅讓王男負擔非法定的扶養義務,且還逃避身為親生父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
法院斟酌,王男誤以為孩子為親生子女,其撫養逾15年,得知實情後身心難免遭受痛苦和傷害,綜合王男扶養時間、職業收入及當地城鎮居民平均消費水準等多方因素,最終判楊男需賠償王男扶養費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