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新社》和《路透社》報導,和解條款已於今日提交至加州奧克蘭聯邦地區法院,但仍需法官羅傑斯的同意。
原告律師團估計和解金額超過50億美元,甚至可能高達78億美元。雖然Google不會支付損害賠償金,但用戶可以個人名義提起訴訟並要求賠償。
該起集體訴訟始於2020年,涵蓋數百萬自2016年6月1日開始使用「無痕」瀏覽的Google用戶。原告指稱,Google的分析所得資料、Cookie和應用程式讓該公司不當追蹤了設定為「無痕」的用戶。
原告說,這讓Google得以知道用戶的朋友、喜好、嗜好、購物習慣,以及在網路上搜尋的「最私密、可能難以啟齒的東西」,因此Google成了一個「不負責任的資訊寶庫」。
根據和解協議,Google將更新公告,說明在「無痕」瀏覽模式下收集哪些資料,並讓「無痕」模式用戶阻擋第3方Cookie,這項措施將持續5年。
原告律師團表示:「結果是Google從用戶的「無痕」瀏覽期間蒐集的資料將減少,從這些資料所獲利益也下滑。」
Google發言人卡斯塔尼達表示,公司仍認為這起訴訟缺乏依據,但很高興能解決,「我們從未在用戶使用無痕模式時將資料與他們聯繫起來…我們樂於刪除舊的技術資料,這些資料從未與個人相關聯,也從未用於任何形式的個人化。」
原告律師之一波伊斯在聲明中表示,這次和解是「要求占優勢地位的科技公司誠實及負起責任的歷史性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