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達坦承被監視器拍下的畫面是他,表示自己當時精神狀況很差,不記得有無碰到女方身體。不過他在法庭上呈書面陳述,表示想要道歉,請對方原諒他做過的這些事情。據了解,案發時沙達在大學任職,校方對他涉性騷擾一事,也召開性平會進一步調查,釐清全案原委。
另同年月27日晚間8時許,沙達徒步行經長榮路三段側人行道,見一輛約4千元腳踏車停放在該處未上鎖,即竊取該腳踏車得手後騎乘離去。學生事後發現腳踏車遭竊,報警處理查獲,扣得該腳踏車返還學生。
台南地院審酌,沙達乘女方不及抗拒而觸摸其臀部,侵犯身體隱私,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觀念,造成女方心理驚恐不安;又不思循正途賺取財物,隨意竊取他人財物,致他人平白蒙受財產損失,破壞社會治安。考量沙達終能坦承犯行,願意向女方道歉,確有悔意,犯後態度尚可,但未與女方達成和解,審酌相關情狀裁量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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