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堅今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他若要用8字形容「黃姓藝人」,那就是「十惡不赦、人神共憤」,他認為黃所代表的很可能只是這種性犯罪產業的一環而已,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王世堅說,他今天早上已經召集警政署、法務部、衛福部到研究室商量,他要求警政署應該積極去查辦是否還有漏網之魚,他相信網路上還有很多在販賣殘害兒童青少年的性影像;其次他要求法務部和衛福部要負起責任,針對《兒少性剝削防治法》應該加重刑度。
他提到,很多歐美國家對於被害者是兒童青少年的案件,都是「千刀萬里追」,絕對不縱放加害者,因此他認為法務部應該也提出修法版本,加重兒少性剝削的刑度,應該要加重1/2且不得假釋。
王世堅指出,他的修法提案中先針對《兒少性剝削防治法》第39條,應追加一條,若以對價關係取得兒童性影像者,應處3年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為什麼3年以上?這樣就沒辦法緩起訴,就一定得被關,被國家來矯正」。
此外對於《性騷擾防治法》,他認為應該不再是告訴乃論,而是公訴罪來偵辦。他解釋,很多受害者往往因為加害者是上司,所以選擇息事寧人,導致很多案件都不了了之,偵辦過程也造成被害人的難堪和困擾,因此應適度的來修法變更。
王世堅痛批黃子佼應該到監獄裡面好好反省,這是社會給他的最後機會;由於黃過去曾多次和衛福部合作或擔任主持人,保護司長張秀鴛近日被問到是否將黃列為拒絕往來戶時,表示「這件事很兩難」,因為浪子回頭很重要。然而王世堅怒嗆,他已經請今天代表衛福部來的官員,帶話回去給那位司長,「我們社會的憤怒,要你這位司長滾蛋,一點都不難!」反問保護司是在保護誰?「你應該保護被害者,應該保護兒童青少年不是嗎?」直言這樣的官員完全不適任,怒轟要該司長交出辭呈,「520畢業照她不用拍了啦!」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