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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後事超低調4】國葬法「古董法條」挑動一中敏感神經 連李登輝都無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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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李登輝過世後,政府以「國葬規格」協辦其喪禮。(總統府提供)
李登輝過世後,政府以「國葬規格」協辦其喪禮。(總統府提供)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1月15日過世,黨內傳出為他「國葬」的倡議,然而後續未能落實。其中一大關鍵因素是,《國葬法》立法至今從未真正施行。因《國葬法》明訂,內政部應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於「首都」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但我國首都究竟在哪?法理與實際均有不同見解。
《國葬法》立法於1930年、立法院在南京成立後兩年,甚至比《中華民國憲法》施行還早,後曾經過四度修正,最後一次修正是1948年,也就是國民政府遷台前。《國葬法》一度明訂,國葬園區應由「內政部會同南京市政府於首都所在地擇定地點」,顯示當初立法者所指的首都是南京,但1948年國民政府抗日失利,南京告急,當年11月政府決議遷都重慶,也正是在遷都後,《國葬法》的相關條文才改成「內政部應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於首都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模糊了首都的具體位置。
短短12條條文的《國葬法》,就提到4次「首都」,顯然首都問題不解決,便很難施行。該法也明訂,若不願葬在國葬墓園,可在行政院核准後擇地另葬,但「仍應於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繞不開首都問題。內政部官員曾透露,國民政府遷台初期就決定,「在中央政府未返回大陸前,不舉行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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鬍子長髮、西裝領結,是施明德生前的招牌形象。
國葬問題在2020年前總統李登輝過世時曾被討論過,當時李前總統的治喪事宜「規格比照國葬」,內政部解釋,所謂國葬規格是由總統成立治喪大員的方式,協助家屬處理後事,並非依《國葬法》辦理;2017年,前副總統李元簇逝世時,也是由時任副總統陳建仁主持治喪大員會議,協助家屬辦理治喪事宜。
也有人認為,若依《國葬法》下葬不可行,可否採取李登輝模式,為施明德舉行「國葬規格」的喪禮?知情人士表示,如此一來討論又會回到該如何說服反對者的問題;甚至有人會問,賴清德在施明德過世後,曾以主席身分,命黨祕書長協助家屬辦理後事,因此若蔡政府有顧慮,是否能等520新政府上任,由賴清德來進行?但這樣等於賴給蔡英文難看,政治現實上更不可能。
更新時間|2024.04.10 05:5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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