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11日)於行政院院會報告「建築物毀損情形及家園重建」案,部長林右昌表示,「0403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整合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成專案計畫,以擴大照顧受災戶;受災民眾如有租屋需要,無論是民眾自行或透過包租代管業者媒合租屋,都由政府提供租金補貼。
林右昌說明,補貼以戶籍人口計算,3口以內每月8,000元,最高到8口以上每月1.8萬元;如果民眾無法自行租房,政府也出面協調旅館、民宿業者提供月租方案,除受災民眾可領取租金補貼外,並提供旅館民宿業者受災戶租用獎勵金,初步清查已有70家業者可提供498間房,預計可滿足1,000多人租屋需求。
林右昌進一步指出,受災民眾如有重建(購)或者是修繕需求,「0403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也將擴大照顧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由現行每戶最高的250萬元提高到350萬元;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由現行每戶最高80萬元提高到150萬元。此外,花蓮縣包租代管屋源有69間,目前已媒合出租13間。
而花蓮地震後,只要建築物經專業評估張貼危險標誌(紅、黃單)者或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45分,將可申請耐震弱層補強補助措施,集合住宅最高補助450萬元,以不超過總經費85%為限;單一透天住宅最高補助50萬元。耐震評估費用政府亦補助,耐震初步評估1.5萬元、詳評每件最高40萬元。
林右昌表示,為協助震損建築復原或重建,提供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等協助措施,包括提供擬訂危老重建計畫每案5萬5,000元,每戶最高300萬元危老重建工程貸款信用保證、每戶最高補貼350萬元危老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財務協助;都市更新重建規劃每案最高800萬元,整建維護規劃每案至少80萬元及其他工程與耐震補強等經費補助。
各地方政府彙整民眾來電請求評估的建築物,截至4月10日為止,花蓮縣、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等地電洽請求評估最多,總數有1,358件,經過專業人員現地仔細察看受損情形,已經確認為紅單的有49件,確認為黃單的有79件,無須張貼危險標誌件數1,089件,目前仍依民眾請求持續評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