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張雅琳11日在臉書PO出黃子佼的緩起訴處分書,直指檢察官認為黃子佼的犯罪只是一時失慮,不嚴重,並做出緩起訴處分,實在讓她無法接受,要求北檢能針對緩起訴處分書提出新聞稿說明,回應疑慮。
對此,台北地檢署今日回應,表示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法定刑期為1年以下徒刑,承辦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是考量4點,分別為被告初犯與認罪、本罪刑度、受害少女隱私與權益保障以及被告願支付12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等,且緩起訴並非輕縱被告。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一名不具名的婦幼專組檢察官表示,現行法律對於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最重能判處1年以下徒刑,一般考量初犯,可能會判處6月以下徒刑,可易科罰金最多也就54萬元,被告也能爭取緩刑,故對比黃子佼需繳納120萬元,已是2023年修法後同類型案件的最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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