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專案小組在過濾二五電信負責人陳威良等人的手機對話與金流發現,陳找蕭祈宏擔任顧問,因蕭離開NCC未滿3年,為規避旋轉門規定,竟合謀由陳安排旗下的Feng Yu Consultancy公司,與蕭的醫生兒子簽約,按月收取顧問費。
專案小組查出,陳威良在雙方簽約後,指示會計人員,從去年6月至今年3月東窗事發的10個月,按月匯款新台幣5萬元等值的美元至蕭兒的玉山銀行帳戶,由於蕭兒擔任醫生,對電信業可說是門外漢,他到案作證時撇得一乾二淨,強調戶頭被父親拿去使用,他對於案情完全不清楚,蕭祈宏眼見紙包不住火,到案之後立即認罪,讓案情急轉直下。
本刊調查,二五電信早期與台灣之星合作販售網卡,當時核配6,000個門號,新北地檢署去年起訴台灣之星的企業客戶電信詐騙案,NCC並重罰台灣之星1,600萬元,之後,二五電信即轉而販售境外上網卡(俗稱黑莓卡),去年12月向NCC申請「號碼批發轉售」業務,並向中華電信申請號碼核配,因申請資料不符規定遭NCC駁回,可能為突破NCC審查,才會找上蕭祈宏擔任顧問,並在申設過程向NCC與中華電信多次表達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