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旗下新光人壽承諾3年內完成現金增資210億元,去年增資卻跳票,同時,連續二期RBC(資本適足率)未達200%,金管會三申五令要求新壽增資,新壽卻遲遲未達標,金管會因此開罰。
金管會指出,今年1月22日函請新壽提具完整、具體且可確保新壽113年6月底RBC達200%的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但新壽卻在2月22日提出現金增資70億元及發行次順位債券80億元計畫,其他改善措施包括提升收益、降低避險成本及撙節費用等欠缺量化評估依據,具高度不確定性,又無明確執行時程,使新壽今年6月底RBC仍無法達標。
除開罰新壽外,金管會也對新光金開罰,金管會稱,新光金未善盡維持新壽健全經營責任,進而影響金控整體財務、業務健全,導致金控健全經營有受害之虞。
金管會批評,陳淮舟未善盡董事長職責,核處糾正,調降陳淮舟薪酬50%、1年;魏寶生應充分了解增資必要和急迫性,卻未在董事會中表達積極尋求新光金現增,只說明金管會函示、到會溝通情形,顯見魏寶生未能善盡董事長職責,不利公司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維護。
另外,金管會也對新壽未提出有效改善計畫,讓RBC達標,因此對新壽開罰,禁止新增利害關係人授信,以及1個月內提報具體合理財業務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