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4月中旬,無前科紀錄的19歲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雙方聊天後火速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幾次約會後,男子情欲難耐,急著偷吃禁果,竟騎機車帶著少女赴公園的廁所「合體」,前後共發生2次性關係。
不過,少女2次公廁野戰後,被母親發現行為異常,母親追問之下得知原委後,氣得將男子一狀告上法院。對此,男子面對犯行供認不諱,並表態有意調解,不過最終因和解金額未達共識,進而導致調解最終失敗、無法成立。
法官審酌案件,認為男方罔顧小女友人格尚待健全發展,為滿足一己私欲而2度發生性關係,最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等2項罪行,分別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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