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毛律師指出,目前《勞基法》對於勞工試用期並沒有明確規定,導致法院與勞動部在試用期細節上看法不一,使得相關處理變得相當複雜。
針對有網友擔心試用期薪資打8折可能導致工資低於基本工資的問題,巴毛律師表示,只要增加一個條款「但不得低於最低薪資」即可解決。她進一步說明,「如果本來就給最低,那試用期就會不能再打折」。
對此,有網友留言擔心「我們公司目前新人試用期是給全薪的,立法下去如果產生定錨效應,以後試用期就只給8折」「試用期過老闆加不加薪是他的事,但我一開始就可以領我的希望薪資,為什麼要降我薪領8成?」;也有網友吐槽「原本的討論裡面沒有加上『不得低於基本薪資』是大家吵翻天才加上去的,立委要立法這麼不謹慎,我怎麼敢相信這個法規的配套都會處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