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接獲民眾檢舉後,立即指派婦幼專組檢察官黃嬿如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積極偵辦,去年12月12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36歲的廖姓男子位於台北市士林區、桃園市桃園區居處等處所執行搜索,並拘提廖男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起訴指出,廖男自2017年間起,在台北市區捷運站、百貨公司、高中等處所,以將GoPro攝像頭藏匿於背包,隨機尋找不知情女子或高中職女學生,以低角度攝錄女子裙底包括大腿內側、大腿根部及裙底內褲等非公開的身體隱私部位等性影像,另從其他管道取得遭偷拍裙底的性影像。
廖男會再將偷拍影像進行後製、分類及打上浮水印,從2018年11月中起在LINE群組以每片200元至500元不等價格,販賣或與別人交換檔案,去年2月底開始,在通訊軟體Telegram經營某頻道販賣上開性影像,並將偷拍影像予以編號、分類製成目錄,方便買家瀏覽選購。
而買家購買前,須先儲值泰達幣(換算為新臺幣約2千餘元)加入會員,接著即可獲贈一些偷拍影像影片及2000點數作為看片金,若想要再儲值,則以泰達幣或新臺幣1000元兌換1000點數,每片價位計算200元至900元不等,會員並分為3個等級,一般會員為露臉目錄不含裙底圖,而一般VIP會員及尊貴VIP會員,目錄含裙底圖,且均有制服學生系列購買權限。
檢察官認定廖男涉犯販賣未經他人同意攝錄的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列等罪,依法提起公訴,全案總計被害人數超過3792人,廖男自2019年起算不法獲利達1006萬2,958元,檢察官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依法查扣被告的犯罪所得市價約1千萬餘元(包含被告名下不動產1戶、金融帳戶存款162萬餘元及各類有價證券1萬4千餘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