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中年男子去年10月間經過某大學時,在馬路上撿獲一張悠遊卡,他起貪念立刻前往超商購買紅茶、養樂多等飲料,共計130元。
失主發現卡片遺失後報警處理,警方也很快循線發現中年男子撿拾悠遊卡並拿去消費。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後,失主表明不需要另外調解,他願意原諒對方,只是希望以後不要再這麼做;台北地院審酌,中年男子路上撿到他人遺失物品,卻未送交相關機關招領,反而占為己有,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
法官考量到失主表明願意諒解,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中年男子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