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人見無法狡辯,終於坦承分工殺人。原來,林女與張交往期間,多次遭毆打,但因張出手闊綽,林女覬覦男友的錢財,分手之後又回頭,案發前1個月,林女又被毆打,她向父母哭訴,林父十分生氣,要女兒將男友帶回來給他「處理」。
同年10月初,林女先回老家跟父母、弟弟共同策劃,15日再騙張南下遊玩過夜,林父及林母當天便去勘查殺人棄屍地點,並買好童軍繩跟空心磚,林弟則向友人要了1顆強力安眠藥。隔天,林女將男友帶回家,林母將安眠藥磨碎摻入飲料,隨後提議外出走走,一家人上了張的車,在車上還和樂融融地聊天,其實是在等藥效發作。
等到張昏沉睡去,林女及媽媽便下車把風,由林父拿著童軍繩,從後座將張勒死,確定沒有呼吸後,一家人又上車前往東螺溪邊,將死者的眼、口貼上黑色膠帶,避免冤魂索命,並綑綁死者手腳、繫上磚塊棄屍溪中,之後林女將車開到台中棄置,拿著死者的提款卡,帶媽媽陸續領出470萬元。
棄屍隔天,林父和林弟擔心屍體浮出,特別買了2套潛水服及蛙鏡,下水觀察死者狀況,並搬來數顆石頭壓住死者,甚至討論買食人魚吃光屍體,後因沒管道購買才作罷。
由於罪證確鑿,林家4口很快就被起訴,法院審理認為,林家人已經賠償死者兒子,達成和解,今年3月從輕量刑,判林女無期徒刑、林父16年半、林母及林弟15年半徒刑定讞,為此案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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