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有媒體報導指出,「黃立雄夫妻願意返台,與因為疾病纏身,希望返台享用健保醫療。」有PTT鄉民對此在八卦板問卦,表示看到這段話相當憤怒,原PO指出,「健保每年都在虧錢,還給旅居在國外的人這樣用喔?乾該限制國民健保使用範圍了吧?」「沒事就讓在國外爽的人回來用,這符合公平正義嗎?」
其他鄉民推文質疑「被通緝還有繳稅還有繳健保嗎?」「有十億還會缺看病錢嗎?」「不是有人吹加拿大健保屌打台灣?」「台灣有公平正義?」有人表示「 大多保留台灣籍的都這樣啊」「回來看病應該自費 不准用健保」「單純是因為被加拿大驅逐出境吧,什麼疾病纏身那個是給法官後續用來交保的理由,只是有人把他連結到健保而已。」
事實上,根據規定,就算是通緝犯,只要戶籍在台灣就有享有健保的權利。先前通緝犯潛逃出境,為回台看醫生的案例也不少,例如前雲林縣長廖泉裕犯下貪瀆案潛逃中國5年,最終因心肌梗塞返台就醫,健保署就指出,不論是否為通緝犯,只要戶籍是台灣就可以享有健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