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躍於彰化二林一帶的吳俊卿,17歲就跟在角頭老大身邊,個性凶悍、冷靜沉著,對於交代的任務「使命必達」,很快就被老大相中,培養成為頭號殺手。
翅膀硬了之後,吳俊卿自組犯罪集團,從1998年至2003年,5年來共犯下2起槍擊殺人案,還有14起擄人勒贖、恐嚇取財案,其中較知名的案件,包括持刀砍殺高雄市農會理事長李清讚、總幹事藍振源;槍擊彰化縣議員蘇文章服務處;板橋孩子王遊樂場槍擊案等。
當時吳俊卿雖然年紀輕輕,卻手段凶狠、心思細膩,還擁槍自重,持有M4突擊步槍,火力強大,黑白兩道拿他沒轍,就連跟他交手過的檢察官都稱他是「可敬的對手」,尤其是2002年1月18日,吳與同夥殺害林明勇後,氣焰更加狂妄。
原來,吳俊卿為了替友人出氣,對一名老大開槍,後來吳及陳姓同夥為了跑路避風頭,給林明勇50萬元,要林購買衛星電話並安排偷渡,但林拿了錢卻沒辦事,案發當天,吳開車行經釣蝦場巧遇林,雙方一言不合,林駕車衝撞吳車後落跑,吳、陳則朝林連開十九槍,林當場慘死,吳也因此聲名大噪。
之後,吳俊卿招募小弟,組成犯罪集團,在全台各地找職業賭場行搶,或是直接打電話恐嚇政商名流,因為吳只要亮出名號,就有人乖乖給錢,若不從,吳就找上門持槍掃射,還貼上警告字條,字條上除了有他的親筆簽名,還留有他用紅色印泥印下的血手印,令人聞風喪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