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媒體詐欺風2】網路投放廣告採「實名制」 杜絕詐騙橫行

mm-logo會員專區時事
泰國數位經濟和社會部(MDES)去年中亦向Facebook提出反制詐欺措施。(pexels/Photo by Tobias Dziuba)
泰國數位經濟和社會部(MDES)去年中亦向Facebook提出反制詐欺措施。(pexels/Photo by Tobias Dziuba)
刑事局預防科長林書立指出,社群媒體上的詐欺風暴,已經嚴厲席捲各國,泰國數位經濟和社會部(MDES)去年中亦向Facebook提出反制詐欺措施,要求Facebook應處理平台上涉嫌假投資與假數位貨幣的詐欺行為,否則將研議要求法院對臉書下達關閉禁令。
美國、英國、澳洲等國亦發布資訊,警告社群媒體上的假廣告危害,社群媒體治理已經成為當前各國政府執行力的最高挑戰。
我國行政院為打擊這些社群媒體假名人投資詐欺,曾特別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要求刊播網路投資廣告應採「實名制」,要求平臺業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落實廣告「事前審查」及「事後下架」機制。
然而,由於數位媒體缺乏主管機關以及最重要的網路中介(安全)法,而難竟其功,期待新政府儘速推出有效的網路安全法、通訊保障監察法、科技偵查法與詐欺危害防制條例一起守護民眾的數位科技安全,不要讓社群媒體失控成為詐欺集團的「任意門」,把民眾都被騙上太空去。

歡迎加入鏡週刊 會員專區

限時優惠每月$79
全站看到飽

10元可享單篇好文14天
無限瀏覽

已經是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