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依洩密及《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將鄭鴻威律師等16名律師及其助理林佳毅與會計師李昊承等18人一併起訴,另外,鄭鴻威及其助理林佳毅偵查中被羈押禁見,今起訴後由台北地院接押召開移審庭後,法官裁定2人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
對於檢察官指鄭鴻威將現金藏在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辦公辦,鄭當庭表示,自己的確有將錢託交給石育恩,但與本案無關,款項是用來買房子的,因他和石育恩是熟識的朋友,石當法官前在建設公司任職,他去年想買房,因此請石協助,若看到不錯的預售屋,可以先付預售款,所以才先拿筆現金給石。石育恩法官是司法官班62期結業,去年任官分發至橋頭地院,與鄭鴻威均是政大法律系畢業。
鄭鴻威承認洩密但強調沒有參與犯罪組織、洗錢,檢察官認為,鄭鴻威在押期間透過律師將他的通訊軟體telegram帳號密碼轉交給助理林佳毅,並指示林佳毅處理事務,加上全案還有「不倒」、「風雨」及涉案律師等共犯未到案,有勾串之虞,建請法官繼續將2被告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鄭鴻威罪嫌重大,且的確在羈押期間透過律師劉育年,將telegram帳號密碼交付給助理林佳毅,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仍有羈押的必要,法官獨任裁定自今起繼續羈押3個月,被告可提準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