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由主任檢察官劉仕國、檢察官王文成雷厲風行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大掃蕩,前後經4次搜索,查出鄭身為律師,竟未潔身自愛,恪遵法令及職業倫理,暗中與詐團勾結,不但成為集團軍師,且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建請從重量處9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同案其他涉案律師除起訴外,檢方也請求法官從重量刑,另就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部分簽分「律他」案,於調查後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追究懲戒。
由於另有他案持續偵辦,加上全台包括北中南各地都有類似案件在偵辦,北檢今天起訴只是第一波,還有一群未曝光律師挫勒等,未來勢必血流成河,震驚司法圈。
檢方指出,鄭鴻威親自或委由事務所林姓法務助理安排楊雅涵(10案)、李明潔(3案)、張作詮(3案)、朱一品(13案)、黃耕鴻(8案)、賴季倉(11案)、曾彥鈞(4案)、官厚賢(4案)、廖瑞銓(3案)、陳漢笙(24案)、蔡崇聖(11案)、鍾燦鴻(4案)、李佳玟(3案)等13人擔任車手辯護人。
相關涉案律師不少人是政大畢業或律訓同學,竟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聲請羈押閱卷機會,以文字、口述或其他方式將筆錄內容、羈押聲請書等偵查資訊告知鄭鴻威後,由鄭轉知所屬集團上游人員知悉。
後來林聰豪(10案)、湯建軒(6案)2律師則受賴季倉派案後,由賴轉派擔任車手辯護人,並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聲請羈押閱卷機會,將筆錄、羈押聲請書等偵查內容告知賴,賴再轉知鄭鴻威,由鄭轉知集團上游人員,過程全被檢方查得一清二楚。
不只如此,檢方還發現李昊承為會計師,明知鄭鴻威是詐欺集團軍師,仍共同基於洗錢犯意聯絡於112年(西元2023年)間某日將其名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及虛擬錢包提供予鄭,作為收受包含詐欺集團支付報酬使用。
鄭收得上開帳戶資訊後,即將上開虛擬錢包地址提供詐騙集團用以打入作為報酬虛擬貨幣,並指揮李昊承不定期將收受款項轉匯至他名下的台新銀行帳戶,自112年8月17日起至112年12月1日止,兌換為新台幣並提領共計1,270萬4,901元至其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並轉匯1,216萬6,500元至鄭鴻威台新銀行帳戶內(差額53萬8,401元則為李昊承報酬),金流全遭檢方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