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鄭鴻威律師犯案不到1年,創建「通靈律師」「律師們」「消波塊」「擊落者」等群組,他在群組中暱稱自己是「鮮肉」,以政大法律系為班底的律師收入傲視同期同業,並炫耀他月收入逾300萬元,有人加入後開始陷入紙醉金迷的生活,上酒店、買名牌包及鞋子,成員間也發展出複雜的感情糾葛。
楊雅涵原本是石育恩的女朋友,後來因故分手,當時石已分發當法官並買保時捷跑車代步,風格與過去不一樣,但仍在楊雅涵的安排下替通靈律師集團送錢,後來楊接辦車手案件後,與車手陳澤昱談起戀愛,由於通靈律師集團被檢調認定涉犯《組織犯罪》,陳澤昱落網後,在愛情力量的驅使下避重就輕,堅持不供出楊雅涵。
通靈律師集團的行為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33條「律師不得接受第三人代付委任人之律師費」,且該集團律師主要任務是監視落網的車手,並以安家費及送會客菜等手段來安撫他們。庭訊後,還會回報詐騙集團偵訊內容,以及有律師在出庭時,偷錄音回傳上游,以利詐團風險控管,已經涉及洩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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