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檢調發動首波搜索約談行動,將黃姓總處長、陳姓處長及黃姓課長等三人,以違反《著作權法》等罪諭令100萬元、60萬元及2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與出海,之後經密集調查,終於在上月將大立光公司及研發總處長等人起訴。
儘管遭檢方起訴,大立光第一時間仍未卸載違法軟體,也未與德商達成和解,亦不認罪。由於檢方依大立光請求主張營業祕密,將全案列為不可閱卷宗,加上起訴書也未記載侵權數量,形同家遭小偷,警察上門驗到指紋,也循線逮到竊賊,卻以保護小偷的祕密為由,不讓失主知道失竊的數量,也不知道小偷的住家或倉庫藏了多少被害人的失物,檢方處理此案,非常謹慎,必須兼顧訴訟雙方權益,以免影響無辜投資人。
類似涉及營業祕密的除了大立光案外,最轟動的當屬聯電被控侵害美光的營業祕密一案。2016年,聯電與中國福建晉華集成電路公司簽署技術合作協定,協助晉華開發32奈米DRAM相關製程技術,台灣美光公司何姓與王姓員工隨即赴聯電任職,中檢即以聯電員工涉嫌侵害美光的營業祕密為由,將何、王等人起訴。
全案歷經多年審理,聯電與美光後來達成和解,美光具狀對各被告從輕量刑無意見,二審法官也審酌聯電公司積極謀求補償,何姓與王姓員工分別判刑6月至1年不等徒刑,並宣告緩刑,聯電則處罰金2千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