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在網路上控訴,她透過IG認識一名潘姓男子,兩人偕同友人相約在台南某間酒吧見面。在酒吧裡,兩人喝了不到3杯調酒,小美就開始感到意識模糊。當時,小美還擔心一起聚會的邱女要怎麼回家,但之後她便不記得自己是如何上車的。她以為自己是被潘姓男子載回民宿或是邱女家,沒想到醒來時卻發現自己已經在汽車旅館裡。
小美控訴當時她感到頭暈目眩,意識模糊,只記得有人想要幫她脫下褲子。她使出全身力氣拉住褲子,並拒絕對方。一旁的邱女還向其他人確認小美是否真的拒絕,那人聽到後才住手,小美隨即趕忙把褲子穿上,卻看到好友放浪形骸與潘男激戰,「我不知道在旅館內有沒有發生性行為,但睡著後感覺到身體裡面有東西」。
潘男則辯稱自己原本確實要與小美發生性關係,也幫她脫褲,但聽到她拒絕就沒有繼續下去,好友也幫忙作證,指出小美是在意識清楚的狀態自行上車,當時在酒吧內就約好要玩群交派對,她也知道要前往摩鐵。
檢方調查發現,小美的外陰部和陰道深部均未檢出精子細胞,而且她在事發當時既沒有求救也沒有報警,反而是在現場觀看好友與潘姓男子完事後才與好友一同離開。這些行為與常理不符,因此對3名男子做出不起訴處分。小美不服判決,向法院提起自訴,但法官認為僅憑小美單方面的指控不足以將3名男子定罪,因此駁回聲請,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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