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日朝野立委激烈攻防,韓國瑜今凌晨1時22分在臉書貼出一張照片,可見他頭戴鴨舌帽,筷子夾稀飯裡的油豆腐。他發文:「剛剛到家,下班後去吃了一碗稀飯,明天又是要努力工作的一天,大家辛苦了,晚安。」同時也在留言區寫下:「各位好朋友早點休息」「注意安全第一」。
立法院昨二讀表決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絕答復等藐視國會行為,違者最重可處20萬元罰鍰,並移送監察院彈劾。另並通過國會調查權相關條文,明定立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若違反相關規定,得經院會決議,最重可處10萬元罰鍰。
抗議者最在意的「藐視國會罪」部分,則二讀表決通過條文明定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等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有拒絕或虛偽答復等藐視國會行為,違者最重可處20萬罰鍰,並得連續開罰。若是官員違法,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至於人事同意權部分,二讀表決通過條文規定,由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且審查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並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被提名人若答復不實、提供虛偽資料等,最重可罰20萬元罰鍰。國會調查權部分,二讀表決通過條文明定,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的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二讀表決通過條文規定,若經政府機關如司法或監察院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相關罰則方面,二讀條文規範,若法人、人民團體或關係人員,拒絕、拖延、隱匿不提供文件或虛偽陳述,經院會決議,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上述條款,可移送監察院糾正、糾舉或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