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4 16:19 臺北時間

【立院攻防戰】調查權二讀!請律師要「主席同意」 綠營轟:羞辱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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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院今繼續上演表決大戰,下午綠委們一度高舉藍白拖抗議(右圖),左起為國民黨總召傅崐萁、民眾黨總召黃國昌。
立院今繼續上演表決大戰,下午綠委們一度高舉藍白拖抗議(右圖),左起為國民黨總召傅崐萁、民眾黨總召黃國昌。
今(24日)立法院繼續針對國會改革法案進行表決大戰,其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21日已經通過部分條文,包括立院成立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提供資料並舉行聽證等。今上午立院再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動議,其中50-2條指出,接受調查者「經院長同意」得請律師,就讓綠委們紛紛跳出來質疑,范雲就批:「你在外面被告,要請律師,需要有人同意嗎?」
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近來引發不小爭議,其中在「立院調查權」部分,21日晚間立法院就通過相關條文二讀,包括立院可設置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對特定議案提供參考資料、舉行聽證,並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等。
而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可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若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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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法案掀起立院大戰,今藍綠白也各自舉牌表達訴求。
另外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法案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 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若受處分者不服,可於處分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然相關法條就引發反對聲浪,質疑是否未來與特定議案有關之「一般民眾」也會被叫去調查,以及是否會有機密資料被公開,罰鍰按次處罰還要自提行政訴訟也引發外界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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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今出新招拿人手一雙藍白拖,並高喊「反黑箱,反擴權」等口號。
而今日上午,立法院再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50-2條:「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
其中「經主席同意」一句就引發綠委質疑,范雲就痛批,被叫去立法院接受調查的人,居然還要「經主席同意」才能有律師或專業人士陪同。范雲指出,21日通過的50-1條已經規定把人民叫到立院詢問時,拒答要「主席同意」,50-2條再假惺惺地說:「我有保障你的權益喔!你可以找律師陪同。」
但事實上,藍白要給人權保障,都要調查委員會的主席同意。范雲質問:「在外面被告,要請律師,需要有人同意嗎?不用。」痛批藍白的再修正動議條文,簡直就是「羞辱全台灣民眾」。
立委王定宇也在臉書轉述吳崢發言,指被叫到立法院接受立委詢問,想請律師,竟然要藍白多數的會議主席同意,連警察、檢調都不能這麼做,但人民選出來的立委,竟然限制人民請律師的權利。
更新時間|2024.05.24 16:1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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