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陣營本周挾人數優勢,完成國會職權改革3法三讀,行政院為此將提覆議、民進黨團鎖定釋憲,民團則磨刀霍霍,喊話罷免藍委。正值敏感時刻,國民黨團上午在立法院會提出變更議程,本想要將《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後又撤案。
藍營提出的《選罷法》修法,主提案人為藍委許宇甄,藍委徐欣瑩、蘇清泉列共同提案人,重點內容有二:包括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不得進行罷免提議與連署;除了罷免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並新增同意票數要超過被罷免人當選總得票數,相關修法內容引來綠營質疑,許宇甄則還原修法始末。
她指出,之所以提出修法,關鍵在於過去走訪全國各地,接獲基層里長當面陳情,認為現行選罷法的罷免門檻過低,導致罷免案件頻繁發生,尤其是許多地方在里長剛就職就出現有人在倡議提案罷免,希望能修法改正這種亂象。
「罷免雖然可以讓民眾有機會罷免不適任的公職人員,但我們必須審慎使用罷免制度,不該讓罷免成為政黨鬥爭的報復工具。」許宇甄認為,台灣民主得來不易,需要一個健全的機制來保護,而不是任由有心人濫用罷免制度。
針對國民黨團臨時撤案,許宇甄表示,黨團今天原先提出要將她所提出的《選罷法》逕付二讀,但經黨團大會討論,認為本案已付委審查,可以多聽聽其他人意見,因此撤回逕付二讀提案。
她強調,多位民進黨籍立委說她所提的《選罷法》是為了幫基隆市長謝國樑解套,「這個說法是錯誤的!」這次修法縱使在本會期完成三讀,謝國樑罷免案也無法適用。依據《選罷法》第131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呼籲綠委王定宇、林楚茵別再以訛傳訛,製造假訊息蒙騙其他人,「請發揮良知,看一看法律規定。」
許宇甄說,她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是在現有的機制下,增加1年內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讓當選的人至少有1年的時間可以好好做事,減少政治操作機會,避免社會為了罷免吵鬧不休;同時要求罷免的票數應高於當初當選的票數,不能讓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修法後讓罷免成為一個嚴肅的程序,而非輕率的行為,更不要讓罷免制度成為特定人的報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