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祥妻子是位外籍人士,2人在結婚才約莫1年,阿祥就因故入監服刑5個月。然而,在阿祥服刑期間,妻子從未到監所探視或關懷;出獄後,阿祥甚至發現妻子已音訊全無。
多年過去了,阿祥仍未收到任何關於妻子的消息,夫妻2人長期呈分居狀態,顯然雙方都無意繼續維持婚姻。最終阿祥實在受不了這名存實亡的婚姻,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合法通知阿祥妻子該言詞辯論日期,但她並未於當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面聲明或陳述。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阿祥婚後短期入監服刑,妻子未曾探視,且2人之後也斷絕聯繫,分居時間長達19年。長期以來,夫妻名存實亡,雙方主觀上也無意繼續維繫婚姻生活;法官認為這已構成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最終裁定准許2人離婚,該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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