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說明,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巷規定,攜帶或郵寄方式輸入專攻個人用的醫療器材,符合規定者,可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
食藥署指出,其中8項自用醫材項目未超過數量者,可透過便捷方式通關,包括ok繃不超過60片、液體ok繃不超過4瓶、醫用棉棒不超過200支、衛生套不超過60個、衛生棉條不超過120個、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矯正鏡片不超過1副以及醫用口罩不超過250個。
食藥署提醒,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的個人自用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不可販售、轉售或轉供他人使用,否則將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最重可罰10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