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評會6月28日決議,認定黃嫈珺違紀行為事實明確,會中一致決議依黨紀第14條規定,予以停權3年處分。對此,黃嫈珺今日發聲明,表示她自7月3日起退黨;民進黨嘉縣黨部表示已收到聲明書,待本人親簽後就會送件交給黨中央。
黃嫈珺透過聲明表示,她從海外學成歸國後就開始投入民主活動,從民進黨基層做起,一路到當選嘉縣議員,從未叛離民主自由與台灣路線,全力輔選民進黨縣市長與總統候選人,維護本土政權在嘉義傳承。
但去年總統大選,因父親與侯友宜為同窗摯友,選擇情義相挺侯市長,她身為後輩只能尊重父母的抉擇,但基於對於民進黨感情,強調自己「從未站台輔選侯友宜,更未曾穿國民黨或侯陣營競選服飾為其拉票。」
可在民進黨中評會「明文規定」強力運作下,僅憑一次侯友宜返鄉拜廟,她則以天公壇藝閣團員禮貌性到場活動行程,就遭停權3年處分,「蒙此不白之冤,莫名其妙地令人氣憤。」黃嫈珺不滿中評會配合「明文規定」剷除異己,更傷透一個為黨奉獻多年的年輕人。
黃嫈珺表示,退黨聲明是經過審慎思考下無奈寫下,未來不管有沒有政黨提名,她會永保初心、不忘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