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7日晚間10點多,彭男(46歲)搭乘自強號南下列車,在列車行駛員林往田中區間時,見一女子獨自坐在走道位置,當時車上還有其他空位,但他刻意站在女子座位旁的走道,慢慢傾斜身體,靠近女子,趁機觸碰女子手臂,對方挪動身軀,他仍伸手繼續摸,被害女子左閃右挪,還是被彭男摸到右側肋骨、乳房等私密處,她向隔壁座女子求助,對方拿出手機報警,彭男才悻悻然離去,但到了田中站,彭男下車準備逃走,警方已經守在車站,將他順利逮捕。
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彭男坦承有觸碰到女子,但堅稱不是故意,是列車搖晃太厲害,不小心碰到。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車子裡空位很多,彭男顯然是刻意站在被害女子旁邊,身體靠前,伺機觸碰女子身體右側,包括胸部,而過程中一度戴上只挖空眼睛與鼻子的黑色頭套,規避查緝,法官認定刻意伸鹹豬手。
判決書指出,彭男專挑火車上落單的女子下手,犯案足跡從西部幹線染指到東部幹線,從2011年起至少犯下15起。他2020年間就涉案5起,被判刑8個月至1年半不等,合併執行刑4年,2023年8月縮短刑期出獄,未料同年12月又犯案,顯然入監懲戒無法讓他學到教訓,不應予以輕縱,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徒刑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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