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表示,近期獲報一名小六男生在社群軟體LINE被不明人士加入好友後,被對方不斷要求視訊裸聊,結果對方側錄影片並存檔,藉此威脅小男生匯款到指定帳號,不然就要將影片散布到網路上。
事後,男童在爸爸陪同下報警,由社工人員陪同製作筆錄,最後警方依《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後續社工還持續關懷及提供法律、心理諮商等協助。
社會局長盧禹璁表示,兒少性剝削事件不分性別,任何人都可能受害。過去常見案例多是少女網戀傳送裸照或視訊裸聊外洩,近年少年受害者日漸增加,且多為性誘拐或未經同意拍攝及散布性影像。
社會局強調,青少年使用手機和網路資源時,一定要建立防護的好習慣,謹記「三不四要」原則,「三不」指不拍攝私密部位、不分享裸露照片、不隱忍惡意威脅;若不慎遇到私密照片外流時,也記得「四要」原則,要求助、要蒐證、要報警、要移除,還可向性影像處理中心尋求協助下架性私密影像。
去年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修正後,透過專章保護、加重罪責及強化被害人保護配套措施,社會局表示,若使兒少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的性影像案件,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加以散布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兒少不幸成為被害人,請勇於撥打110、113保護專線或向「性影像中心」諮詢求助。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