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內容,陳姓上士自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陸續在屏東、宜蘭等地,持手機拍攝多張照片,再用LINE、TELEGRAM等通訊軟體,傳送給自稱是張經理的人士共4次,獲取17萬元不法所得。由於海軍設有宜蘭蘇澳軍港(海軍中正基地)、龍泉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等重要營區,軍方得知消息後,認為陳涉嫌偷拍、竊取人事、訓練等、甚至將軍港、軍艦的機密資料洩漏給中國。
經軍方蒐證後,報請高檢署「重大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案件」小組檢察官指揮偵辦。檢方偵查後認為,陳男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之交付收集軍事上應祕密電磁紀錄《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將他搜索、約談到案,並依法起訴,並持續追查對岸涉案人士。
軍方也獲得情資,指中共人員恐冒名成地下錢莊或當鋪業者,以借貸名義向經濟狀況不佳的士官兵進行滲透,透過當事人蒐集公務或軍事機密,軍方已加強宣導,並持續注意士官兵異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