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昨晚9點10分左右,開著休旅車行經瑞安街208巷、瑞安街208巷24弄交叉口時,左轉疑似未禮讓斑馬線上行人,撞上2名正在綠燈穿越的行人,導致63歲張姓女子、59歲蔡姓女子受傷。
受傷2名婦人隨後都送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治療,張姓婦人左腳踝骨折,蔡姓婦人則為頭部撕裂傷,所幸2人意識清楚都沒有生命危險。警方到場後,有對賴士葆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事故的詳細經過還有待近一步釐清。
此事件曝光後,有許多網友湧入賴士葆臉書留言,「委員親自示範何謂行人地獄」「搞什麼的東西撞到人不用發聲明道歉喔……」「不可以藐視立委,但可以藐視行人?」「趕快開記者會說要修法,怎麼可能讓立委受委屈」「委員快立法消滅A柱,這樣您左轉時就不會撞上行人了」。
賴士葆今(10)日於臉書po文道歉,提到因天色昏暗及A柱死角,所以在綠燈前行左轉時不慎撞傷2位行人,當下有陪同傷者到醫院檢查處理,「對此意外事故深感歉意,今後會更加小心謹慎,並對傷者負擔全部責任。」此言論再度引起不少網友留言,「又怪A柱哦? 頭不會轉嗎」「有問題就推給A柱,真是人民典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