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未成年少女2021年12月底,因缺錢透過社群媒體臉書求職打工,張男看見後主動上前攀談,聲稱有好工作要介紹給對方,並給她一個聊天室軟體帳號,自導自演,透過軟體自稱是經紀人「小米」,提議可以為少女介紹「爸爸活」,表示這是現今年輕女子與年長男性交易的次文化,只要陪伴1次,就能爽賺9萬元。
少女因懵懂無知被誘人的報酬吸引,隨即接受,並前往指定時間與地點,在高雄某旅館進行第一次性交易,不過少女問何時能領錢時,小米則推託錢還未入帳,並指「糖乾爹」對她服務滿意,預約下次到花蓮旅遊,屆時就會付錢,然後少女再次赴約進行交易,仍未拿到費用。
案件直到少女母親偶然看見女兒手機訊息,全案才得以曝光,並氣得報警提告。對此,張男到案坦承犯行,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張男施用詐術使未滿18歲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損害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依違反兒少法判他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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