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立法委員賴士葆,駕駛休旅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瑞安街208巷時,因為未禮讓要綠燈過斑馬線的行人,直接將2名女子撞飛。
警方初判,行人當時綠燈過馬路,賴士葆未停讓,未先禮讓行人穿越,才導致車禍事故發生。此外,賴士葆酒測值為0,詳細事故原因仍待釐清。
稍早,賴士葆也在臉書發文道歉,「士葆於7月9日晚上9點多行經瑞安街轉彎時,因天色昏暗及A柱死角,在綠燈前行左轉時不慎撞傷2位行人,立即陪同傷者到醫院檢查處理,對此意外事故深感歉意,今後會更加小心謹慎,並對傷者負擔全部責任。」
對於不依規定停讓行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已加重處罰,依同法第44條,去年6月30日起,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這起事件在PTT上掀起網友討論,不少人表示「賴士葆該請辭謝罪,不要臉的老三寶」「老藍男不意外,這咖什麼時候要滾」「該下臺」「還不退休嗎?」「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除了遭網友砲轟下台外,也有網友認為連立委都帶頭違規,真的太誇張,紛紛表示「太誇張了吧 什麼爛法規搞到連立委都違法」「行人地獄,老藍男果然都不懂行車安全」「這就是為什麼立委不喜歡動交通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