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務調查過程中,陳男辯稱他只是將自己的帳號借給在微信上認識的中國友人,營業額所得都是提領現金轉交給該友人,但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時,陳男卻改口供稱,是女友的嫂嫂借用他的帳戶進行網拍生意,並按照嫂嫂的指示以提領現金的方式將拍賣營業額轉交給嫂嫂。陳男說法前後矛盾漏洞百出,儘管陳男曾承諾每月主動繳納6,000元,但事後卻未履行繳納義務,顯示其對繳納毫無誠意。
進一步調查時發現,自從移送機關於2022年7月20日開始調查陳男逃漏營業稅,陳男馬上動手處分名下位於民雄鄉的房地產;此外,他還分批提領銀行中存款,金額高達171萬餘元。此外,陳男還承認投資並經營位於嘉義市興業西路的髮廊,調查結果發現他目前擔任該髮廊店長,由於該髮廊有盈餘分配及薪資收入,行政執行署曾嘗試扣押其報酬,但陳男未予配合,顯示其符合「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及「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的管收事由。
陳男經多次通知都未補繳,最後行政執行官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拘票拘提,陳男在經營的髮廊遭拘提到案,由於陳男仍無繳款意願,行政執行官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經審理後認定陳男符合管收條件,且不願繳納,裁定管收。
嘉義分署呼籲誠實報稅是公民應盡的責任,移送執行後應主動繳納欠稅款,若一時無法全數繳納,也應提出具體擔保申請分期付款。分署對惡意欠稅者一律嚴格執法,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否則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