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傳訊黃凱二名頗具姿色的女密友作證時,因二人的外型出眾,還引起民眾側目,娜娜自述在林森北路歡場任職,並自爆黃凱常匯錢給她的原因,是她受託以自己的名義,幫黃凱在中山北路的晶華飯店訂房,有時一訂就是3天2夜,她陪黃凱進房就獨自離開逛街或吃飯,二人並非男女朋友,她也不知道黃凱進房後在幹嘛。
至於小茹,除了人美,家族財力更是雄厚,她坦承與黃凱熟識,對方因調頭寸偶爾會向她借款幾十萬元應急,她基於好朋友的立場才幫忙,雙方金流只是借貸關係,但說法是否屬實?有待專案小組進一步調查。
另一位居間介紹黃凱與國金公司認識的李姓黑道大哥,則爆出案外案,他因捲入一起詐騙黑吃黑案,日前遭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獲准,專案小組為查明當時國金公司業者、黃凱與李三人在場、形同貪汙罪構成行求、期約的賄賂密會內容,多次借提李偵訊以鞏固案情。
讓專案小組確信這起弊案存在對價的關鍵,在於從業者住處搜出密約,依照簽約過程及契約內容,正好成為國金公司行賄黃凱的關鍵證據,不過,掛名機和公司負責人的黃凱小弟被偵訊時支支吾吾,對於帳戶的1,500萬元毫不知情,後來黃凱及國金公司人員被突破心防,坦承雙方確有密約,但強調該筆錢的性質並非賄款,由於鐵證如山,黃凱終難逃遭收押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