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受災家庭,衛福部及賑災基金會將提供受災民眾3項賑助,一是「死亡或失蹤賑助」,因災致死或失蹤,衛福部發給每人20萬元慰問金,基金會賑助每人40萬元;二是「重傷賑助」,因災致重傷,衛福部發給每人5萬元慰問金,基金會賑助每人10萬元。
第三為「淹水救助、安遷賑助、租屋賑助」,由基金會提供,但補助僅能3擇1。
- 「淹水救助」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有淹水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亦可申請,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每戶發1萬元。如符合經濟部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淹水救助相關規定者,得同時申領。
- 「安遷賑助」,申請者須設籍並實際居住,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提供每戶最高5萬元(每人1萬,每戶以5口為限)。
- 「租屋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提供每人每月最高租屋慰助金3,000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最多3人為限,賑助期間最多為6個月。
衛福部表示,相關規定詳如賑災基金會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民眾若有申請賑助需求,請洽災害發生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由縣市政府審核認定造冊送衛福部及賑災基金會,將儘速核撥,減輕颱風對經濟弱勢民眾財產損失的衝擊。